- 译文
- 买卖后反悔而撤销、违反约定(samaya)、围绕男女结合的争执、窃盗、继承的分割、赌博。这些皆为诉讼的项目。
- 原文
krayavikrayānuśayaḥ samayātikramas tathā / strīpuṃsayogaḥ steyaṃ ca dāyabhāgo 'kṣadevanam //
- 出处
- 《布利哈斯帕提法典(Bṛhaspatismṛti)》诉讼篇

读物
什么是越三摩耶
违背了誓愿,就再也回不去了吗
所越的,不是日常的约定
「越」,是跨越之意。「三摩耶」,是在灌顶中领受的、与佛之间的誓愿。
梵语作 samayātikrama,即 samaya(誓约)加 atikrama(跨越),如字面所示的组合。然而,这并非忘记约定、耽误预定之类的日常用语,而是指违背透过灌顶与受戒所承担的教法、菩提心,以及传授的秩序。
因此,读了本文之后,大可不必四处寻找「自己是否也在不知不觉间犯了越三摩耶」。所问的是:从谁那里、领受了什么、结下了什么誓愿。受过戒的人感到不安时,也不要仅凭一个词就自我判定,而应向授予者或同一法流的阿阇梨求证。
補助典拠を見る:原为世俗的「违反契约」
補助典拠を見る:在灌顶的场合,违犯之重足以使一族成灰
- 译文
- 由于三摩耶的违犯,顿时令诸族姓归于灰烬。
- 原文
samayavyatikramāt kṣipraṃ bhasmīkuryat kulāni tu //
- 解说
- 这是在《金刚顶经》的灌顶文脉中,显示誓愿之重的警诫。此前,诸天、诸女神刚被授予金刚之名、受了三摩耶。仅从这一首偈,既不能将 kula 的范围断定为一般家族,也不能固定于佛部等单一确定的意义。
- 出处
- 《金刚顶经(一切如来真实摄・Sarvatathāgatatattvasaṃgraha)》
以水入口,誓不退转
此处所引两系统的灌顶次第(仪礼的程序书)中,有弟子将经佛之加持反复清净的香水含入口中的场面。这称为誓水。
《大日经疏》将此所作比作世间的盟誓。在圣众面前以香水入口,亲自发誓不退转于大菩提之愿。这并非饮料中宿有惩罚之力的说法,而是透过身体,将誓愿作为自身之事承担下来的作法。
另一系统的梵语仪轨,则将此水称为:守誓即为甘露,越犯则烧身之水。这是促使受戒者觉悟的、仪礼上的严峻警诫。一般读者并不会因为读了这段引文就受罚,也并非将过去小小的迷惘直接连结到地狱的说法。
令弟子饮誓水
- 译文
- 将誓水加持一遍,令弟子饮其誓水。
- 原文
加持誓水一遍、令弟子飲誓水。
- 出处
- 金刚智译《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四(大正藏 T18n0865)
誓水者,不退于大菩提愿的盟誓
- 译文
- 名此为誓水。顺随世间之法,如盟誓之法一般,于一切圣众前含此香水,令自心发誓,期不退于大菩提愿。
- 原文
此即名爲誓水、亦順世諦猶如盟誓之法、令於一切衆聖前噬此香水自誓其心、要令不退大菩提願也。
- 出处
- 善无畏述・一行记《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大日经疏)》(大正藏 T39n1796)
以原文确认仪礼的严峻警诫
- 译文
- 此于你为地狱之水。若越三摩耶,则烧汝身。若守三摩耶,则有成就。来,饮此金刚甘露水。
- 原文
idaṃ te nārakaṃ vāri samayātikramād dahet | samayarakṣaṇāt siddhiḥ piba vajrāmṛtodakam ||
- 解说
- 越(samayātikrama)与守(samayarakṣaṇa)并列于一首偈中。这是汉译「越三摩耶/守三摩耶」在梵语上的佐证。
- 出处
- 燃灯贤(Dīpaṃkarabhadra)《金刚三摩耶曼荼罗仪轨(Guhyasamāja-maṇḍalavidhi)》第295偈
违犯之前,先问结下的是什么
《大日经疏》从四种作用来解说三摩耶。此处所说的四者,与后文将出现的四重禁不同。
说三摩耶四义
- 译文
- 三摩耶者,平等之义也,本誓之义也,除障之义也,警觉之义也。
- 原文
三昧耶是平等義、是本誓義、是除障義、是驚覺義。
- 出处
- 善无畏述・一行记《大毘卢遮那成佛经疏(大日经疏)》卷九〈入漫荼罗具缘真言品〉(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并行的注释亦传同样四义
- 译文
- 说三摩耶持明。三摩耶者,平等义、本誓义、除障义、警觉义也。
- 原文
說三昧耶持明。三昧耶者、是平等義、是本誓義、是除障義、是警覺義。
- 解说
- 四义的定式不止于一部注释,也传承于供养次第的疏与焰口的仪轨。
- 出处
- 一行记《大毘卢遮那经供养次第法疏》卷下(大正藏 T39n1797)
平等
如来观见一切众生,其身、语、心,无不与佛平等。也就是说,无论谁,都以其本然具备成佛的素质。
本誓
如来见一切众生皆具成佛的资质,于是立下大誓:「竭尽一切方法,必令众生皆至觉悟。」
除障
本具的佛心,被一层薄薄的迷惘所覆盖而无从觉察。这是要除去那覆盖的誓愿。
警觉
将沉睡于迷惘中的我们,以真实的话语摇醒、令觉醒的作用。
所问的不是一次失败,而是心的方向
《大日经疏》首先告诫的,不是某个特定动作,而是渐渐背离誓愿之心的方向。
所举的有四项。在人与教法之间树立优劣之墙。以自己的方便,缩小救度对象的范围。先求名闻利养,而失去利益众生——一切生命——的目的。沉没于怠惰,不唤醒自己。这些无一不是背离佛之平等与本誓的心。
然而,这不是一份发现某天疲惫、某次心动摇,便立即判定重罪的自我诊断表。离开意图、持续性与所受戒的内容,便无法判定。若有挂虑,请在恐惧膨胀之前,先向师长咨询。
越三摩耶の三つのかたち
心の越
人や物事を分けへだてる見、平等の誓いにかぎりを設ける心、名利への随順、放逸懈怠。
平等の義に背く『大日経疏』巻九
作法の越
印・真言・曼荼羅の軌則を誤り、菩提心に住さずに修法する。諸仏菩薩を謗るに同じとされる。
本誓の義に背く『大日経疏』『蓮華胎蔵瑜伽』
秘密の越
灌頂を受けた者が、まだ資格のない人へ秘法を漏らす。師と弟子が結んだ誓いを破る。
師資の誓いに背く『現証三昧大教王経』
心之越。四种相
- 译文
- 若菩萨于众生、诸法起种种不平等之见,即越三摩耶。若于此平等之誓起种种限量之心,亦越三摩耶。凡所作皆随顺世间名利,非为济度众生之本愿,亦越三摩耶。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摩耶。
- 原文
若菩薩於衆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爲大事因縁、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
- 出处
- 《大日经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作法之越。等同谤诸佛菩萨
- 译文
- 于真言门修菩萨行、已发菩提心的菩萨,应当住于如来之位而画曼荼罗。若有异于此,则等同诽谤诸佛菩萨,越三摩耶,决定堕于恶趣。
- 原文
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已發菩提心、應當住如來地、畫漫荼羅。若異此者、同謗諸佛菩薩、越三昧耶、決定墮於惡趣。
- 出处
- 善无畏・一行译《大毘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大日经)》卷四〈密印品〉(大正藏 T18n0848)
補助典拠を見る:秘密之越。若泄漏于无资格者
- 译文
- 尚未见大曼荼罗者,汝不应为其说此三摩耶之法。若为其说,即违越三摩耶。
- 原文
若有不見大曼拏羅者、汝不應爲說此三昧法。若爲說者違越三昧。
- 解说
- 汉译虽作「三昧」,但金刚顶经梵本的并行段落使用 samaya。可以确认此处所指并非 samādhi(三昧),而是灌顶所结的三摩耶。
- 出处
- 施护译《佛说一切如来真实摄大乘现证三昧大教王经》(大正藏 T18n0882)
如护性命般持守之物
三摩耶戒的四重禁,在前述四义之外,指出行者不可放弃的四个根本。
《大日经》说,应当如同守护自己的性命一般护持这些。《大日经疏》之所以称之为「真言乘的命根」,是因为正法、菩提心、传法、利他,先于一切修行技法而存在。接下来「死尸」这个强烈的譬喻,是向受戒者显示根本之重的警诫,绝不可当作将一般读者或一时怠惰之人断为死者的话语来使用。
四重禁根本之偈
- 译文
- 佛子啊,汝从今起,因不惜身命之故,不舍正法,不舍离菩提心,不吝惜一切法,不得行不利众生之事。佛说三摩耶。善住于戒的汝啊,如护自身性命一般,护持此戒吧。
- 原文
佛子汝從今、不惜身命故、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悋一切法、不利衆生行。佛說三昧耶、汝善住戒者、如護自身命、護戒亦如是。
- 出处
- 善无畏・一行译《大毘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大日经)》卷二〈入漫荼罗具缘真言品〉(大正藏 T18n0848)
确认《大日经疏》的强烈譬喻
- 译文
- 这四种重戒,是真言乘的命根,也是正法的命根。破坏之者,于秘密藏中犹如死尸,纵然广修种种功德行,不久也将败坏。
- 原文
今此四夷戒是真言乘命根、亦是正法命根。若破壞者、於祕密藏中猶如死尸、雖具修種種功德行、不久敗壞也。
- 出处
- 《大日经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 不舍正法。领受佛的教法,不放手。
- 不舍菩提心。不离追求觉悟、欲救众生之心。
- 不吝惜法。观察对方的机根与传授的次序,不吝惜适合那个人的教法。
- 不舍利益众生之行。不放弃利他的脚步。
阅读,与领受的修法并不相同
听闻经文、唱诵寺院所示的勤行、灌顶之后修印・真言・观法,并非同一种行为。
诸仪轨严厉告诫的,是未受传授,便自行拼凑特定的印・真言・观法・坛法。盗法、越法这些词的范围,因文献与时代而并不固定。离开授者与受者、何事行至何处的脉络,不能以一语断定。
《大日经疏》说明行法之所以必须从师而受,是因为否则所传之法的「依据」便会失去。这不是为了保密而拒人于外,而是为了不损及教法、行者与传承而交付的次序。至于现代的个人读诵与勤行,请勿将历史上的单一文献扩大为全宗派的规则,请依从所属寺院所示的次第。
補助典拠を見る:不经灌顶・师之传授则成盗法罪
- 译文
- 即便如此仍修行者,自招殃祸,成盗法之罪,终无任何功效。
- 原文
設爾修行、自招殃咎、成盜法罪、終無功効。
- 解说
- 「即便如此」承接前述条件。本文先说应从瑜伽阿阇梨学菩提心与三摩耶戒、入曼荼罗受灌顶,再告诫不如此而行该行法的情形。
- 出处
- 不空译《瑜伽集要焰口施食起教阿难陀缘由》(大正藏 T21n1318)
補助典拠を見る:越法罪即是犯三摩耶
- 译文
- 违越三世诸佛秘密法则,得越法罪。越法罪者,即此处所谓犯三摩耶(越三摩耶),相当于密教四波罗夷中的第三戒。
- 原文
違越三世諸佛祕密法則、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謂犯三昧耶、四波羅夷中第三戒也。
- 解说
- 注释将传法者误判对方机根,以深法授未熟之人、以浅法授利根之人,定为越法罪。密教的越法罪,与律中所说的轻罪越法罪(突吉罗)虽同字,罪的轻重却正好相反。
- 出处
- 觉苑《大日经义释演密钞》(卍续藏 X23n0439)
务必从师而受
- 译文
- 佛说此经,务须从师而受,不得擅自修行。若无明师,是因所应传者便无依据之故。
- 原文
佛說此經要從師受、不得輒爾修行。若無明師、則所傳無寄故也。
- 出处
- 《大日经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致近世在家众。未授的真言不诵,光明真言则开放
- 译文
- 未受传授而诵真言陀罗尼,即为越三摩耶,有违背佛之制戒之罪。光明真言之所以未受授者亦皆可诵,是因为观世音菩萨代我们众生从一切如来受取而置的真言。其余的真言陀罗尼,未受传授则决不可诵。
- 原文
真言陀羅尼を授からずして誦ふれば、越三昧耶とて仏の制戒に違がふ罪あり。光明真言は、授からざる人も皆 誦ふる事は、是 観世音菩薩 我人衆生に代りて一切如来より御授かり置給りし真言なるが故なり。余の真言陀羅尼は、授からざれば決して誦ふべからず。
- 解说
- 这是文化八年(1811年)一部文献所见、面向在家众的运用。请勿一律扩大至现代真言宗全体,请依从现在所属寺院所示的勤行与指导。
- 出处
- 怀圆《真言安心小镜》或问卷之十(文化八年・1811年刊,阿波宫岛山圆明院藏板)
阅读补论:佛典的严厉警句,全都是越三摩耶的惩罚吗
不把严厉警句归结为一种惩罚
佛典中「头裂七分」之句,在各文献中对象不同。这不是越三摩耶果报的一览表。
在《中阿含经》中,此句出现于如来在有不清净比丘的僧团中说戒之解脱的场面。在《文殊师利根本仪轨经》中,则是对不从忿怒尊之命的障难者的调伏句。作为比较其由来的资料固然有用,但两者都不能读作对犯了越三摩耶的一般人的预告。
搜集警句,并不会使教法更加严密。本编应确认的是:背离了什么誓愿、损害了谁、如何返回。
古经所见的原型
- 译文
- (若诽谤解脱者)其人头即裂为七分。
- 原文
彼人則便頭破七分。
- 解说
- 此句并非越三摩耶的果报。在《中阿含经》的前后文中,是如来于有不清净比丘的僧团说戒之解脱时的警句。此处仅作为「头破七分」这一表现的古老用例列出。
- 出处
- 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大正藏 T01n0026)
密教中,成为不从命者的果报
- 译文
- 作障难者若不顺从忿怒王之命,其头将裂为七分,如阿梨树之枝。
- 原文
彼障難者若不順其命、頭破七分如阿梨樹枝。
- 出处
- 天息灾译《大方广菩萨藏文殊师利根本仪轨经》(大正藏 T20n1191)
梵语的原像。如阿梨树的花房
- 译文
- 其头将裂为七分,如阿梨树(arjaka)的花房一般。
- 原文
saptadhāsya sphuṭen mūrdhā arjakasyeva mañjarī |
- 出处
- 《文殊师利根本仪轨经(Mañjuśrīmūlakalpa)》
忿怒之印,令重受三摩耶
- 译文
- 若有越三摩耶者,当用「受三摩耶忿怒印」而作调伏。
- 原文
若有越三摩耶者、當用受三摩耶忿怒印而作調伏。
- 出处
- 不空译《蕤呬耶经》(大正藏 T18n0897)
从忆起誓愿之处,便能返回
佛不违本誓。所以人也能从背离之处忆起誓愿,重新返回。
密教诸经轨不仅告诫违犯,也宣说忏悔与恢复的作法。越三摩耶,并非无法恢复的宣告。
某部仪轨传有一首以第一人称告白「违越了三摩耶」的忏悔偈。另一部仪轨则说,即使误犯破戒,也有除去过咎、回归圆满的作法。严厉的警诫与恢复,在原典之中也是成对的。
受过戒或灌顶的人若心怀挂虑,请不要独自断定罪名。首先向授予的阿阇梨请教。若联络不上,则向所属寺院、同一法流的阿阇梨、宗派的教学・寺务窗口咨询。所需的忏悔或重新受戒,会依所受之法与情况得到引导。
百字明等忏悔法,也不是从文章中拼凑印・真言・观法来行的。重要的不是封闭于恐惧之中,而是回到结下誓愿的关系之中。
第一人称的忏悔
- 译文
- 因邪见覆心之故而违越了三摩耶。如今在大圣尊前,尽心忏悔。如往昔诸佛所忏悔,我如今亦如是忏悔。愿乘加持之力,令众生皆得清净。
- 原文
邪見覆心故、違越三昧耶。今對大聖尊、盡心而懺悔、如先佛所懺、我今亦如是。願乘加持力、衆生悉清淨。
- 出处
- 《大轮金刚修行悉地成就及供养法》(大正藏 T21n1231)
補助典拠を見る:以印与真言,恢复已破的三摩耶戒
- 译文
- 修行者若有越法、三业误失而破三摩耶戒,由结此印、诵真言加持之故,能除诸过,皆得圆满。
- 原文
修行者設有越法誤失三業破三摩耶戒、由結此印、誦真言加持故、能除諸過、皆得圓滿。
- 出处
- 不空译《金刚顶瑜伽千手千眼观自在菩萨修行仪轨经》(大正藏 T20n1056)
補助典拠を見る:失位的阿阇梨,亦建坛而复位
- 译文
- 瑜伽行者破三摩耶,或阿阇梨因非法而失师位,由建立此轮坛,则复本阿阇梨位,修一切三摩地、真言,速得成就。
- 原文
瑜伽者破三昧耶、或阿闍梨非法失師位、由建立此輪壇、則復本阿闍梨位、修一切三摩地真言速得成就。
- 出处
- 不空译《大乐金刚不空真实三昧耶经般若波罗蜜多理趣释》(大正藏 T19n1003)
阅读补论:传空海《三昧耶戒序》如何看待戒
传空海《三昧耶戒序》所见的戒之根
《三昧耶戒序》传为空海所撰,影响了真言宗对三摩耶戒的理解。然而现代研究对其真撰与否有所争议,故不与确定的空海著作同等对待。
空海将三摩耶佛戒定位为「大日如来的法身亲自宣说的戒」。并且说,其戒体是众生原本便与佛平等具备的净菩提心。三摩耶戒并非从外部课加的规矩,而是领受「你原本便与佛平等」这一本来平等、并且不忘的誓愿。
正因如此,这直接连结即身成佛。将本具的平等,藉由观法、真言与三密(身・口・意三种作用)之行,于今此身显现。这就是即身成佛,而三摩耶戒正是守护其入口的戒。
三摩耶佛戒,即法身大日之戒
- 译文
- 今所授的三摩耶佛戒,即大毘卢遮那(大日如来)自性法身亲自宣说的真言曼荼罗教之戒。
- 原文
今所授三昧耶佛戒者、則是大毘盧遮那自性法身之所説眞言曼荼羅教之戒也。
- 出处
- 传遍照金刚(空海)撰《三昧耶戒序》(大正藏 T78n2462)
戒体即众生本来平等的菩提心
- 译文
- 大毘卢遮那的四种法身、四种曼荼罗,是一切众生本来平等共有的。
- 原文
大毘盧遮那四種法身四種曼荼羅、此是一切衆生本來平等共有。
- 出处
- 《三昧耶戒序》(大正藏 T78n2462)
阅读补论:当誓愿化作佛的持物而可见之时
三摩耶与三摩耶形,是同一物吗
三摩耶一词,在另一个场合也常听到:象征佛的持物,三摩耶形。
观音的莲华、不动的剑、金刚萨埵的五钴杵。这些称为三摩耶形。某部仪轨断言:「三摩耶者,本誓之形也。」莲华与剑并非单纯的装饰,而是该佛的誓愿与作用,结晶为可见之形。
密教以三个阶段表现一尊佛:种子(梵字)、三摩耶形(持物)、尊形(形象)。《大日经》说,诸尊有字・印・形像三种身。空海也在《即身成佛义》中,将这个「印」即刀剑、莲华等持物,称为三昧耶曼荼罗。誓愿(抽象)成为标帜(持物),再成为佛的形象(具象)。可见三摩耶一词,从誓愿扩展到了形。
另外,三摩耶(誓愿・samaya)与三昧(心定于一处・samādhi)是不同的词。
诸尊有字・印・形像三种身
- 译文
- 秘密主啊,诸尊有三种身,即所谓字(种子)・印(标帜)・形像(形象)。
- 原文
祕密主、諸尊有三種身、所謂字印形像。
- 出处
- 善无畏・一行译《大毘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大日经)》卷六〈秘密漫荼罗品〉(大正藏 T18n0848)
空海亦称持物为三昧耶曼荼罗
- 译文
- 印者,种种标帜,即三昧耶曼荼罗。
- 原文
印謂種種幖幟、卽三昧耶曼荼羅。
- 出处
- 空海《即身成佛义》(大正藏 T77n2428)
常见问题
典据与参考资料
本文由高野山真言宗 平等寺 住职 谷口真梁,依据真言密教的典籍与研究撰写。汉译原文引用自大正新修大藏经(大正藏)的本文,典据标示册・经号(Tnnnn)・页段。梵语依 GRETIL・MUKTABODHA 所收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