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譯文
- 買賣後反悔而撤銷、違反約定(samaya)、圍繞男女結合的爭執、竊盜、繼承的分割、賭博。這些皆為訴訟的項目。
- 原文
krayavikrayānuśayaḥ samayātikramas tathā / strīpuṃsayogaḥ steyaṃ ca dāyabhāgo 'kṣadevanam //
- 出處
- 《布利哈斯帕提法典(Bṛhaspatismṛti)》訴訟篇

讀物
何謂越三摩耶
違背了誓願,就再也回不去了嗎
所越的,不是日常的約定
「越」,是跨越之意。「三摩耶」,是在灌頂中領受的、與佛之間的誓願。
梵語作 samayātikrama,即 samaya(誓約)加 atikrama(跨越),如字面所示的組合。然而,這並非忘記約定、耽誤預定之類的日常用語,而是指違背透過灌頂與受戒所承擔的教法、菩提心,以及傳授的秩序。
因此,讀了本文之後,大可不必四處尋找「自己是否也在不知不覺間犯了越三摩耶」。所問的是:從誰那裡、領受了什麼、結下了什麼誓願。受過戒的人感到不安時,也不要僅憑一個詞就自我判定,而應向授與者或同一法流的阿闍梨求證。
補助典拠を見る:原為世俗的「違反契約」
補助典拠を見る:在灌頂的場合,違犯之重足以使一族成灰
- 譯文
- 由於三摩耶的違犯,頓時令諸族姓歸於灰燼。
- 原文
samayavyatikramāt kṣipraṃ bhasmīkuryat kulāni tu //
- 解說
- 這是在《金剛頂經》的灌頂文脈中,顯示誓願之重的警誡。此前,諸天、諸女神剛被授予金剛之名、受了三摩耶。僅從這一首偈,既不能將 kula 的範圍斷定為一般家族,也不能固定於佛部等單一確定的意義。
- 出處
- 《金剛頂經(一切如來真實攝・Sarvatathāgatatattvasaṃgraha)》
以水入口,誓不退轉
此處所引兩系統的灌頂次第(儀禮的程序書)中,有弟子將經佛之加持反覆清淨的香水含入口中的場面。這稱為誓水。
《大日經疏》將此所作比作世間的盟誓。在聖眾面前以香水入口,親自發誓不退轉於大菩提之願。這並非飲料中宿有懲罰之力的說法,而是透過身體,將誓願作為自身之事承擔下來的作法。
另一系統的梵語儀軌,則將此水稱為:守誓即為甘露,越犯則燒身之水。這是促使受戒者覺悟的、儀禮上的嚴峻警誡。一般讀者並不會因為讀了這段引文就受罰,也並非將過去小小的迷惘直接連結到地獄的說法。
令弟子飲誓水
- 譯文
- 將誓水加持一遍,令弟子飲其誓水。
- 原文
加持誓水一遍、令弟子飲誓水。
- 出處
- 金剛智譯《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大正藏 T18n0865)
誓水者,不退於大菩提願的盟誓
- 譯文
- 名此為誓水。順隨世間之法,如盟誓之法一般,於一切聖眾前含此香水,令自心發誓,期不退於大菩提願。
- 原文
此即名爲誓水、亦順世諦猶如盟誓之法、令於一切衆聖前噬此香水自誓其心、要令不退大菩提願也。
- 出處
- 善無畏述・一行記《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大日經疏)》(大正藏 T39n1796)
以原文確認儀禮的嚴峻警誡
- 譯文
- 此於你為地獄之水。若越三摩耶,則燒汝身。若守三摩耶,則有成就。來,飲此金剛甘露水。
- 原文
idaṃ te nārakaṃ vāri samayātikramād dahet | samayarakṣaṇāt siddhiḥ piba vajrāmṛtodakam ||
- 解說
- 越(samayātikrama)與守(samayarakṣaṇa)並列於一首偈中。這是漢譯「越三摩耶/守三摩耶」在梵語上的佐證。
- 出處
- 燃燈賢(Dīpaṃkarabhadra)《金剛三摩耶曼荼羅儀軌(Guhyasamāja-maṇḍalavidhi)》第295偈
違犯之前,先問結下的是什麼
《大日經疏》從四種作用來解說三摩耶。此處所說的四者,與後文將出現的四重禁不同。
說三摩耶四義
- 譯文
- 三摩耶者,平等之義也,本誓之義也,除障之義也,警覺之義也。
- 原文
三昧耶是平等義、是本誓義、是除障義、是驚覺義。
- 出處
- 善無畏述・一行記《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大日經疏)》卷九〈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並行的注釋亦傳同樣四義
- 譯文
- 說三摩耶持明。三摩耶者,平等義、本誓義、除障義、警覺義也。
- 原文
說三昧耶持明。三昧耶者、是平等義、是本誓義、是除障義、是警覺義。
- 解說
- 四義的定式不止於一部注釋,也傳承於供養次第的疏與焰口的儀軌。
- 出處
- 一行記《大毘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大正藏 T39n1797)
平等
如來觀見一切眾生,其身、語、心,無不與佛平等。也就是說,無論誰,都以其本然具備成佛的素質。
本誓
如來見一切眾生皆具成佛的資質,於是立下大誓:「竭盡一切方法,必令眾生皆至覺悟。」
除障
本具的佛心,被一層薄薄的迷惘所覆蓋而無從覺察。這是要除去那覆蓋的誓願。
警覺
將沉睡於迷惘中的我們,以真實的話語搖醒、令覺醒的作用。
所問的不是一次失敗,而是心的方向
《大日經疏》首先告誡的,不是某個特定動作,而是漸漸背離誓願之心的方向。
所舉的有四項。在人與教法之間樹立優劣之牆。以自己的方便,縮小救度對象的範圍。先求名聞利養,而失去利益眾生——一切生命——的目的。沉沒於怠惰,不喚醒自己。這些無一不是背離佛之平等與本誓的心。
然而,這不是一份發現某天疲憊、某次心動搖,便立即判定重罪的自我診斷表。離開意圖、持續性與所受戒的內容,便無法判定。若有掛慮,請在恐懼膨脹之前,先向師長諮詢。
越三摩耶の三つのかたち
心の越
人や物事を分けへだてる見、平等の誓いにかぎりを設ける心、名利への随順、放逸懈怠。
平等の義に背く『大日経疏』巻九
作法の越
印・真言・曼荼羅の軌則を誤り、菩提心に住さずに修法する。諸仏菩薩を謗るに同じとされる。
本誓の義に背く『大日経疏』『蓮華胎蔵瑜伽』
秘密の越
灌頂を受けた者が、まだ資格のない人へ秘法を漏らす。師と弟子が結んだ誓いを破る。
師資の誓いに背く『現証三昧大教王経』
心之越。四種相
- 譯文
-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起種種不平等之見,即越三摩耶。若於此平等之誓起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摩耶。凡所作皆隨順世間名利,非為濟度眾生之本願,亦越三摩耶。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摩耶。
- 原文
若菩薩於衆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爲大事因縁、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
- 出處
- 《大日經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作法之越。等同謗諸佛菩薩
- 譯文
- 於真言門修菩薩行、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應當住於如來之位而畫曼荼羅。若有異於此,則等同誹謗諸佛菩薩,越三摩耶,決定墮於惡趣。
- 原文
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已發菩提心、應當住如來地、畫漫荼羅。若異此者、同謗諸佛菩薩、越三昧耶、決定墮於惡趣。
- 出處
- 善無畏・一行譯《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大日經)》卷四〈密印品〉(大正藏 T18n0848)
補助典拠を見る:祕密之越。若洩漏於無資格者
- 譯文
- 尚未見大曼荼羅者,汝不應為其說此三摩耶之法。若為其說,即違越三摩耶。
- 原文
若有不見大曼拏羅者、汝不應爲說此三昧法。若爲說者違越三昧。
- 解說
- 漢譯雖作「三昧」,但金剛頂經梵本的並行段落使用 samaya。可以確認此處所指並非 samādhi(三昧),而是灌頂所結的三摩耶。
- 出處
- 施護譯《佛說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大正藏 T18n0882)
如護性命般持守之物
三摩耶戒的四重禁,在前述四義之外,指出行者不可放棄的四個根本。
《大日經》說,應當如同守護自己的性命一般護持這些。《大日經疏》之所以稱之為「真言乘的命根」,是因為正法、菩提心、傳法、利他,先於一切修行技法而存在。接下來「死屍」這個強烈的譬喻,是向受戒者顯示根本之重的警誡,絕不可當作將一般讀者或一時怠惰之人斷為死者的話語來使用。
四重禁根本之偈
- 譯文
- 佛子啊,汝從今起,因不惜身命之故,不捨正法,不捨離菩提心,不吝惜一切法,不得行不利眾生之事。佛說三摩耶。善住於戒的汝啊,如護自身性命一般,護持此戒吧。
- 原文
佛子汝從今、不惜身命故、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悋一切法、不利衆生行。佛說三昧耶、汝善住戒者、如護自身命、護戒亦如是。
- 出處
- 善無畏・一行譯《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大日經)》卷二〈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大正藏 T18n0848)
確認《大日經疏》的強烈譬喻
- 譯文
- 這四種重戒,是真言乘的命根,也是正法的命根。破壞之者,於祕密藏中猶如死屍,縱然廣修種種功德行,不久也將敗壞。
- 原文
今此四夷戒是真言乘命根、亦是正法命根。若破壞者、於祕密藏中猶如死尸、雖具修種種功德行、不久敗壞也。
- 出處
- 《大日經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 不捨正法。領受佛的教法,不放手。
- 不捨菩提心。不離追求覺悟、欲救眾生之心。
- 不吝惜法。觀察對方的機根與傳授的次序,不吝惜適合那個人的教法。
- 不捨利益眾生之行。不放棄利他的腳步。
閱讀,與領受的修法並不相同
聽聞經文、唱誦寺院所示的勤行、灌頂之後修印・真言・觀法,並非同一種行為。
諸儀軌嚴厲告誡的,是未受傳授,便自行拼湊特定的印・真言・觀法・壇法。盜法、越法這些詞的範圍,因文獻與時代而並不固定。離開授者與受者、何事行至何處的脈絡,不能以一語斷定。
《大日經疏》說明行法之所以必須從師而受,是因為否則所傳之法的「依據」便會失去。這不是為了保密而拒人於外,而是為了不損及教法、行者與傳承而交付的次序。至於現代的個人讀誦與勤行,請勿將歷史上的單一文獻擴大為全宗派的規則,請依從所屬寺院所示的次第。
補助典拠を見る:不經灌頂・師之傳授則成盜法罪
- 譯文
- 即便如此仍修行者,自招殃禍,成盜法之罪,終無任何功效。
- 原文
設爾修行、自招殃咎、成盜法罪、終無功効。
- 解說
- 「即便如此」承接前述條件。本文先說應從瑜伽阿闍梨學菩提心與三摩耶戒、入曼荼羅受灌頂,再告誡不如此而行該行法的情形。
- 出處
- 不空譯《瑜伽集要焰口施食起教阿難陀緣由》(大正藏 T21n1318)
補助典拠を見る:越法罪即是犯三摩耶
- 譯文
- 違越三世諸佛祕密法則,得越法罪。越法罪者,即此處所謂犯三摩耶(越三摩耶),相當於密教四波羅夷中的第三戒。
- 原文
違越三世諸佛祕密法則、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謂犯三昧耶、四波羅夷中第三戒也。
- 解說
- 注釋將傳法者誤判對方機根,以深法授未熟之人、以淺法授利根之人,定為越法罪。密教的越法罪,與律中所說的輕罪越法罪(突吉羅)雖同字,罪的輕重卻正好相反。
- 出處
- 覺苑《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卍續藏 X23n0439)
務必從師而受
- 譯文
- 佛說此經,務須從師而受,不得擅自修行。若無明師,是因所應傳者便無依據之故。
- 原文
佛說此經要從師受、不得輒爾修行。若無明師、則所傳無寄故也。
- 出處
- 《大日經疏》卷九(大正藏 T39n1796)
補助典拠を見る:致近世在家眾。未授的真言不誦,光明真言則開放
- 譯文
- 未受傳授而誦真言陀羅尼,即為越三摩耶,有違背佛之制戒之罪。光明真言之所以未受授者亦皆可誦,是因為觀世音菩薩代我們眾生從一切如來受取而置的真言。其餘的真言陀羅尼,未受傳授則決不可誦。
- 原文
真言陀羅尼を授からずして誦ふれば、越三昧耶とて仏の制戒に違がふ罪あり。光明真言は、授からざる人も皆 誦ふる事は、是 観世音菩薩 我人衆生に代りて一切如来より御授かり置給りし真言なるが故なり。余の真言陀羅尼は、授からざれば決して誦ふべからず。
- 解說
- 這是文化八年(1811年)一部文獻所見、面向在家眾的運用。請勿一律擴大至現代真言宗全體,請依從現在所屬寺院所示的勤行與指導。
- 出處
- 懷圓《真言安心小鏡》或問卷之十(文化八年・1811年刊,阿波宮島山圓明院藏板)
閱讀補論:佛典的嚴厲警句,全都是越三摩耶的懲罰嗎
不把嚴厲警句歸結為一種懲罰
佛典中「頭裂七分」之句,在各文獻中對象不同。這不是越三摩耶果報的一覽表。
在《中阿含經》中,此句出現於如來在有不清淨比丘的僧團中說戒之解脫的場面。在《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中,則是對不從忿怒尊之命的障難者的調伏句。作為比較其由來的資料固然有用,但兩者都不能讀作對犯了越三摩耶的一般人的預告。
蒐集警句,並不會使教法更加嚴密。本編應確認的是:背離了什麼誓願、損害了誰、如何返回。
古經所見的原型
- 譯文
- (若誹謗解脫者)其人頭即裂為七分。
- 原文
彼人則便頭破七分。
- 解說
- 此句並非越三摩耶的果報。在《中阿含經》的前後文中,是如來於有不清淨比丘的僧團說戒之解脫時的警句。此處僅作為「頭破七分」這一表現的古老用例列出。
- 出處
- 瞿曇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大正藏 T01n0026)
密教中,成為不從命者的果報
- 譯文
- 作障難者若不順從忿怒王之命,其頭將裂為七分,如阿梨樹之枝。
- 原文
彼障難者若不順其命、頭破七分如阿梨樹枝。
- 出處
- 天息災譯《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大正藏 T20n1191)
梵語的原像。如阿梨樹的花房
- 譯文
- 其頭將裂為七分,如阿梨樹(arjaka)的花房一般。
- 原文
saptadhāsya sphuṭen mūrdhā arjakasyeva mañjarī |
- 出處
- 《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Mañjuśrīmūlakalpa)》
忿怒之印,令重受三摩耶
- 譯文
- 若有越三摩耶者,當用「受三摩耶忿怒印」而作調伏。
- 原文
若有越三摩耶者、當用受三摩耶忿怒印而作調伏。
- 出處
- 不空譯《蕤呬耶經》(大正藏 T18n0897)
從憶起誓願之處,便能返回
佛不違本誓。所以人也能從背離之處憶起誓願,重新返回。
密教諸經軌不僅告誡違犯,也宣說懺悔與回復的作法。越三摩耶,並非無法回復的宣告。
某部儀軌傳有一首以第一人稱告白「違越了三摩耶」的懺悔偈。另一部儀軌則說,即使誤犯破戒,也有除去過咎、回歸圓滿的作法。嚴厲的警誡與回復,在原典之中也是成對的。
受過戒或灌頂的人若心懷掛慮,請不要獨自斷定罪名。首先向授與的阿闍梨請益。若聯絡不上,則向所屬寺院、同一法流的阿闍梨、宗派的教學・寺務窗口諮詢。所需的懺悔或重新受戒,會依所受之法與情況得到引導。
百字明等懺悔法,也不是從文章中拼湊印・真言・觀法來行的。重要的不是封閉於恐懼之中,而是回到結下誓願的關係之中。
第一人稱的懺悔
- 譯文
- 因邪見覆心之故而違越了三摩耶。如今在大聖尊前,盡心懺悔。如往昔諸佛所懺悔,我如今亦如是懺悔。願乘加持之力,令眾生皆得清淨。
- 原文
邪見覆心故、違越三昧耶。今對大聖尊、盡心而懺悔、如先佛所懺、我今亦如是。願乘加持力、衆生悉清淨。
- 出處
- 《大輪金剛修行悉地成就及供養法》(大正藏 T21n1231)
補助典拠を見る:以印與真言,回復已破的三摩耶戒
- 譯文
- 修行者若有越法、三業誤失而破三摩耶戒,由結此印、誦真言加持之故,能除諸過,皆得圓滿。
- 原文
修行者設有越法誤失三業破三摩耶戒、由結此印、誦真言加持故、能除諸過、皆得圓滿。
- 出處
- 不空譯《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大正藏 T20n1056)
補助典拠を見る:失位的阿闍梨,亦建壇而復位
- 譯文
- 瑜伽行者破三摩耶,或阿闍梨因非法而失師位,由建立此輪壇,則復本阿闍梨位,修一切三摩地、真言,速得成就。
- 原文
瑜伽者破三昧耶、或阿闍梨非法失師位、由建立此輪壇、則復本阿闍梨位、修一切三摩地真言速得成就。
- 出處
- 不空譯《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波羅蜜多理趣釋》(大正藏 T19n1003)
閱讀補論:傳空海《三昧耶戒序》如何看待戒
傳空海《三昧耶戒序》所見的戒之根
《三昧耶戒序》傳為空海所撰,影響了真言宗對三摩耶戒的理解。然而現代研究對其真撰與否有所爭議,故不與確定的空海著作同等對待。
空海將三摩耶佛戒定位為「大日如來的法身親自宣說的戒」。並且說,其戒體是眾生原本便與佛平等具備的淨菩提心。三摩耶戒並非從外部課加的規矩,而是領受「你原本便與佛平等」這一本來平等、並且不忘的誓願。
正因如此,這直接連結即身成佛。將本具的平等,藉由觀法、真言與三密(身・口・意三種作用)之行,於今此身顯現。這就是即身成佛,而三摩耶戒正是守護其入口的戒。
三摩耶佛戒,即法身大日之戒
- 譯文
- 今所授的三摩耶佛戒,即大毘盧遮那(大日如來)自性法身親自宣說的真言曼荼羅教之戒。
- 原文
今所授三昧耶佛戒者、則是大毘盧遮那自性法身之所説眞言曼荼羅教之戒也。
- 出處
- 傳遍照金剛(空海)撰《三昧耶戒序》(大正藏 T78n2462)
戒體即眾生本來平等的菩提心
- 譯文
- 大毘盧遮那的四種法身、四種曼荼羅,是一切眾生本來平等共有的。
- 原文
大毘盧遮那四種法身四種曼荼羅、此是一切衆生本來平等共有。
- 出處
- 《三昧耶戒序》(大正藏 T78n2462)
閱讀補論:當誓願化作佛的持物而可見之時
三摩耶與三摩耶形,是同一物嗎
三摩耶一詞,在另一個場合也常聽到:象徵佛的持物,三摩耶形。
觀音的蓮華、不動的劍、金剛薩埵的五鈷杵。這些稱為三摩耶形。某部儀軌斷言:「三摩耶者,本誓之形也。」蓮華與劍並非單純的裝飾,而是該佛的誓願與作用,結晶為可見之形。
密教以三個階段表現一尊佛:種子(梵字)、三摩耶形(持物)、尊形(形象)。《大日經》說,諸尊有字・印・形像三種身。空海也在《即身成佛義》中,將這個「印」即刀劍、蓮華等持物,稱為三昧耶曼荼羅。誓願(抽象)成為標幟(持物),再成為佛的形象(具象)。可見三摩耶一詞,從誓願擴展到了形。
另外,三摩耶(誓願・samaya)與三昧(心定於一處・samādhi)是不同的詞。
諸尊有字・印・形像三種身
- 譯文
- 祕密主啊,諸尊有三種身,即所謂字(種子)・印(標幟)・形像(形象)。
- 原文
祕密主、諸尊有三種身、所謂字印形像。
- 出處
- 善無畏・一行譯《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大日經)》卷六〈祕密漫荼羅品〉(大正藏 T18n0848)
空海亦稱持物為三昧耶曼荼羅
- 譯文
- 印者,種種標幟,即三昧耶曼荼羅。
- 原文
印謂種種幖幟、卽三昧耶曼荼羅。
- 出處
- 空海《即身成佛義》(大正藏 T77n2428)
常見問題
典據與參考資料
本文由高野山真言宗 平等寺 住職 谷口真梁,依據真言密教的典籍與研究撰寫。漢譯原文引用自大正新脩大藏經(大正藏)的本文,典據標示冊・經號(Tnnnn)・頁段。梵語依 GRETIL・MUKTABODHA 所收本。
